收到法院傳票,來看看法院這庭吧~
109年7月中收到法院傳票,於8月中到庭,同一天分2段處理。前段到調解室先行調解(我想應該是小案所以有這步庭前調解),若是調解不成,方進行第二段開庭由法官審理。
刑事傳票通知~
第一段進入調解室,這次除了當事人夫妻,另外來2個人陪同,不同調解委員會時的2位自稱者。他們穿相同polo衫,袖子有繡2個字,很明顯是司法蟑螂。
一坐下小蟑們(💢只配這個稱呼💢)就拿出2份很厚的求償資料,一份遞給調解官,一份遞給我們說:你們也看一下。我瞄一眼,連碰都不想碰,重點已看到:求償總額77萬元 ! 對方夫妻一樣都沒有發言,全程小蟑們替他們發言。說完換我們說,完畢後調解官請我們先出去他們先單獨談,再來對調。
調解官問我們意思如何 ? 我們敘述對方求償金額節節升高,他們沒有誠意和解,而且有司法蟑螂在搧風,很難在合理條件下和解。調解官一邊點頭一邊馬上示意不能說「司法蟑螂」,現場有錄音。
步步高升的求償金額~
調解官說無法調解,直接給法官去判。調解單雙方簽名,等上法庭。
輪到我們了。法官坐在高高的上面,先確認原告與被告身份,再接一段法官諭,但說實在沒聽很懂,因為聲音小又唸超快。
原來這一段就是有聽沒懂的法官諭
法官問被告:有沒有撞到原告 ? 一開始老爺沒聽清楚,這時法官爆氣再問一次,老爺回答撞到車沒撞到人。
這法官又爆氣問:就是你撞到她才受傷的啊 ! (不理解法官到底在兇什麼)
老爺回答:我承認有撞到車但沒撞到人。(老爺被法官爆氣大喝,嚇到愣住)
法官再問有沒有要陳述的 ?
老爺完全嚇到,只回答撞到車沒撞到人。其他完全無法陳述。原本練習很久要說的重點都沒說出。我在後面心急萬分,卻幫不上忙。
這位法官真的很兇,對書記官也大吼大叫,糾正書記官的打字。
我知道法官很忙,但看案子是職責,我不能說他沒有細看卷宗,但這法官沒耐性整場都在爆氣兇巴巴,一直說就是你撞他受傷的啊,給我的感覺(個人感覺)是要被告趕快認罪(過失傷害)結束庭訊。雖不指望法官明察秋毫,但這樣趕時間亂斥喝人是不是也太不可取了!
之後法官問的其他問題及認不認罪等,老爺都回答是,因為老爺當時已無法作答辯。結束走下來時還傻傻的問我:結束了嗎?我叫老爺的名字回答他沒事,結束了,他才回神。
書記官拿筆錄來簽名時,我請教他,未陳述清楚該怎麼辦,書記官說要寫訴狀。我就開始燒腦了。
被大吼大叫的筆錄~
要離開時,小蟑們還靠過來跟我們說:你要趕快來和解啦,不然最少判3個月要繳9萬給政府,不含要賠償的錢 , 還要背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(又在用以刑逼民 , 他們通常會說就是判3個月罰9萬來嚇你)。我們完全沒理會他們 !
後來透過友人認識一位法務背景的朋友,他看了我們的案子,一看就覺得對方訛詐成份居多,要幫我們寫訴狀,沒想到這次法院很快在一個月內判決書寄到: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2萬元。
快速收到的判決~
依法務朋友的經驗,他認為這樣算很輕判,是可接受的。但原告惡意訛詐明顯 , 可以上訴力爭 , 要主張車禍過程不是如原告筆錄所述 , 及我方有誠意和解但對方金額不斷提高 , 有訛詐之嫌 , 我方要爭一個合理 ! 不要讓對方得逞 。
法務朋友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證據,我提出我在最早的調解會裡有錄音,可以證明對方從15萬、20萬、36萬到77萬一次次增加。另外要我們再去申請一次影像,要幫我們寫上訴書,跟他們用程序來走。慢慢來磨吧 !
未完待續.......................
~~~~~感恩您的閱讀~~~~~
小車禍遇獅子大開口~車禍訛詐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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